仅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不提供网上服务的事项,无法在线申请。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并提供其他网站在线申请链接的事项。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后,在窗口进行纸质收件受理,并且最多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后,在窗口进行纸质核验办结的事项,并且最多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领取结果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的事项,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且最多只需到现场领取结果1次。
事项名称: | 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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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1XK0010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个人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实施单位: | 公安机关 | 主办处室: | 公安派出所 |
联系电话: | 福州户政部门:0591-87842986;厦门户政部门:0592-2034304;漳州户政部门:0596-2680687;泉州户政部门:0595-22180578;莆田户政部门:0594-2772030;三明户政部门:0598-8262345;龙岩户政部门:0597-3222090;南平户政部门:0599-8862161;宁德户政部门:0593-2972037;平潭户政:0591-23122309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1-87093291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0 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派出所办理的当场办结 | ||
特殊环节: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设立依据: |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 ||
办理流程: | 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 | ||
申请方式: | 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 |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办理地点: | 户籍窗口 | ||
交通指引: | 无 | ||
备注: | 无 |
申请条件: | 公民在国内出生,持出生证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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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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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及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非婚生的提交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 无 |
· 回国户籍落户问题 |
· 夫妻投靠落户问题 |
· 历年毕业生落户 |
·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
· 直系亲属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