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不提供网上服务的事项,无法在线申请。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并提供其他网站在线申请链接的事项。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后,在窗口进行纸质收件受理,并且最多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后,在窗口进行纸质核验办结的事项,并且最多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领取结果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的事项,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且最多只需到现场领取结果1次。
事项名称: | 网吧变更营业场所等其他事项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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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1XK00802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实施单位: | 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主办处室: | 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联系电话: | 无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1 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环节: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设立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 | ||
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网吧根据办理事项准备相关材料向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提交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承诺单;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2、初审: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各自承诺的工作日内审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并到达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签注审核意见并上报大队领导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核: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人审查初审材料,符合条件者,签注审核意见并上报各县(市)区公安局局领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环节。 4、行政许可决定:各县(市)区公安局局领导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5、送达、发证: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制好证件,通知申请人取件。 | ||
申请方式: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 ||
办理地点: | 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
交通指引: | 无 | ||
备注: | 无 |
申请条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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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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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 无 |
2 | 变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变更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 无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 | 无 |
4 | 消防检查安全意见书(原件、复印件2份)。 | 无 |
5 | ISP提供的接入意见书,含固定IP(原件、复印件2份)。 | 无 |
6 | 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2本(培训地址:www.fjwapx.com)。 | 无 |
7 | 采用安全技术措施证明 | 无 |
8 | 申请变更报告1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