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不提供网上服务的事项,无法在线申请。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并提供其他网站在线申请链接的事项。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后,在窗口进行纸质收件受理,并且最多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后,在窗口进行纸质核验办结的事项,并且最多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领取结果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在便民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的事项,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且最多只需到现场领取结果1次。
事项名称: | 电子监控违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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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1XK0050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个人 | 事项类别: | 其它行政权力 |
实施单位: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主办处室: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12123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0591-87095055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0 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环节: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 ||
办理流程: |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选择机动车】→ 【业务须知】→ 【选择监控记录】→ 【确认处罚信息】→ 【缴纳罚款】 | ||
申请方式: | |||
办理时间: | 7*24小时 | ||
办理地点: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交通指引: | 无 | ||
备注: | 无 |
申请条件: | 1、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 2、用户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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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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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机动车号牌号码 | 无 |
2 | 机动车车架后四位数 | 无 |